公告主題:

教育部 函-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,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,如說明

公告日期:
2023/06/14
公告內容:

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,請查照。

依據文化部112年6月7日文影字第1123014574號函辦理。

檢送文化部函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、圖卡素材各1份。